PRODUCTION My Daughter's Wedding [Fuchun jia nu]
Data Type:essay
Author:Tuan, Hsin-Chun
Title:Hakka Wedding and Ceremony in Hakka Literature in Taiwan [Taiwan kejia wenxuezhong de kejia hunli yishi]
Source:Airiti Library [Huayi xianshang tushuguan]
Publisher:Journal of Gannan Normal University [Gannan shifan xueyuan xuebao]
Volume, Number:30.5
Date:2009/10/20
Pages:23-28
Language:Chinese
Abstract:This paper explores Hakka wedding and ceremony in four literary works in Taiwan, including The Farm on Li Mountain, Chilly Night, Interview Prior to Marriage and My Daughter's Wedding, and interprets their meanings.

一、前言

本文以「客家婚禮儀式」為探討議題,以《寒夜》及《笠山農場》、《相親》、《福春嫁女》四部文學作品為例,探究其作品文本裡所涉及的相關婚禮習俗與儀式,並詮釋在這些婚姻形式、婚禮儀式之中所隱含的意義。近代對於客家婚禮儀式的研究,大部分是從民俗或人類學的田野調查研究出發。如陳運棟《客家人》(1971)對於客家婚姻的目的、婚禮儀式、南北婚俗的差異、改變婚禮儀式的因素有透徹的了解。張安的《客家婚俗》(1987)是對客家婚禮儀式的田野調查的描述。鍾永豐《客家人與家族與婚姻》(1994)對於常見於客家族群的婚姻形式與家族的建立進行歸納整理。庄英章在其著作《田野與書齊之間》(2004)中的論文《閩南與客家:婦女、婚姻與家庭的比較》則運用婦女活動及選擇性的人口數據,比較台北縣海山及新竹竹北兩地的閩南族群與客家族群,婦女在家族的地位及生育選擇的差異,其中引用 Margery Wolf 依據權利義務將婚姻的形式分為「大婚」、「小婚」、「招贅婚」(庄英章 2004:362),並研究出這些婚俗在閩客族群裡並無明顯的差異。

二、文獻回顧

阮昌銳則將上述的婚姻細分為以下幾種,特殊的婚姻形式包括「官配婚」、「收繼婚」、「贅婚」、「招夫」(入贅寡婦之家)、「典婚」、「冥婚」、「童養婚」。[1]此外在民間還流傳一種「冥婚」。根據阮昌銳的研究,人鬼婚配可分為三類:「(一)為新郎新娘皆為死靈;(二)新郎為死靈,新娘為活人;(三)新娘為死靈而新郎為活人。」[2](P 106)這些婚姻形式在台灣早期的社會裡存在。

筆者發現雅庫特的婚姻形式與台灣的婚姻形式有略同。Platon A. Sleptsov 的著作《雅庫特的婚禮習俗》(Marriage customs of the yakut)進行了 19 世紀及 20 世紀初的雅庫特的夫婦及家庭關係發展的歷史研究,指出雅庫特的婚姻形式是婚姻契約的基本形式(primary form of contracting of marriage),其它的形式如搶奪婚(forcible abduction of a bride)、「交換婚」(exchange of brides)、「招夫」或「入贅」(marriage through working for a wife)、「收繼婚」(levirate and sororate)、私奔(“runaway” of marriage),這些形式的婚姻當今也已經消失了。[3](P 173-205)這些婚姻形式曾在其婚姻史上留下記錄。

若比較傳統的雅庫族的婚禮儀式,還令人驚奇地發現其儀式與中國古代六禮儀式也有相近之處。其婚禮儀式包括四個階段,若依據六禮儀式的名稱可分為:作媒或議婚(matchmaking or bargaining)、下聘(visit the bride at her parents’ home by the groom and his family to give the payment to the bride’s parents for the marriage)、完婚(the bride’s journey to the groom’s house and a banquet there)、歸寧(temporary return of the woman to her parent’s home, a short time after the second ceremony)[3](P 198-199)。這些婚禮的儀式與依據六禮所進行的儀式相近。在現在的社會中,婚禮的籌備大致上仍遵照以上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等儀式所規範的事務而進行。

雖然現代社會較簡約化這些中國古代禮俗,但我們仍可覺察出在現代婚禮中,六禮仍保有其重要角色。



三、研究範圍、理論與解析

探索台灣客家文學作品裡所敘述的婚禮儀式,除了反映民俗生活,對於婚禮儀式具有展示的作用,而且在表象之下,另有深層的意義。這些意義的陳述是經由作者對於婚禮儀式的安排,這些行動的組織,也傳達作者的理念。筆者將選用客籍作家李喬長篇小說《寒夜三部曲》上中下之上部《寒夜》,[4]鍾理和小說《笠山農場》,[5]黃娟短篇小說《相親》,[6]以台灣知名編劇王友輝擔任顧問,指導林建華與黃武山等編輯群共同改編莎士比亞的原著《馴悍記》而成的台灣首齣客家歌舞劇《福春嫁女》[7]作為分析對象。引用葛特瑪(Hands-Georg Gadamer)的「文本與詮釋」(Text and Interpretation)的文本與詮釋之間的關係,與布西亞的「模擬」觀念,加上西方表演研究(Performance Studies)理論,來論述以上四部作品中,再現台灣客家婚禮儀式並詮釋其意義。

李喬是台灣知名的客籍作家,其作品反映人與土地相互依戀的情感。在李喬的長篇小說《寒夜三部曲》裡,描寫了客家族群在清末民初移墾苗栗,日據時期被殖民的生活情境。首部曲《寒夜》中,對於婚禮的安排,都與勞動人力增加與否有關。在人力及農村經濟因素影響下,婚事也成為利益算計的手段之一。除了遵循媒妁之言、依據古禮迎娶之外,尚有入贅、童養媳、交換等特殊形式。表象上男女的婚事必須遵守「父母之言」,而然實際上每個婚禮的進行,都代表一個最大利益的實現。

鍾理和的《笠山農場》是其自傳性小說,反映當時民初台灣客家庄內同姓不婚的習俗、在中國東北漂泊離散的生活及身份認同的議題。客家作家鍾理和的一生雖然短暫,其與平妹的婚姻,卻為突破舊傳統的代表,除了點出客家庄內同姓不婚的婚俗制約,還包含對傳統舊禮教不適用於現代的批評。

《相親》是客籍女作家黃娟的作品,在日據時期身為受過教育的新女性,對於女性追求自主的婚姻有著細膩的描述。

《福春嫁女》有傳統與現代並行的婚儀禮俗如祭祖、歸寧,現代西式婚禮儀式的盛行,以及現今流行有關男女在婚後有關家庭職務、經濟開銷、財產分配或是離婚的責任歸屬問題,所簽訂婚前協議書等等的描述,說明了婚姻並非僅是儀式的舉辦,日後兩人的相處更是生活的重心。這些都是作者將生活環境、社會習俗,藉由文學的形式納入創作中,換句話說,這些作品某些程度上,是社會一角的縮影,這些縮影也是在正常婚俗之下,各種有關婚姻問題的觀察。

筆者之所以能夠提出這些觀察,並不單只是從文學作品而來,現實生活的經驗也提供了理解的養份。以此,葛特瑪認為理解與詮釋是人與世界溝通的手段,然而,我們在德國浪漫主義中已找到狄爾泰(Wilhelm Dilthey)的深遠洞見:他論定理解及詮釋不單在固定的寫作的生活表現中出現,而且它們也跟人與人之間及與世界之間的普遍關係有關。(1992: 88)

本文的提出是針對客家文學中對於客家婚禮儀式的描述,連結現實生活中不同婚姻形式的研究,就不同社會情境、個人的經驗、社會習慣所提出的意義。對於文學作品中所提出的「童養媳」、「招贅」、「夫兄弟婚」、「相親」、「同姓不婚」等觀念,並不是傳言或是來自創作者的自我想像,是早已存在於社會之中的婚姻形式及禁忌。

這些婚姻形式、婚禮儀式及婚姻的禁忌,在人類的社會生活有普遍性的認知,有些是因為利益所趨,如「兄夫弟婚」等,「相親」意謂在父權體制下,對於兒女的控制,「同姓不婚」有其血緣同源的考慮。從這些普遍的認知中,透過作品的閱讀所闡釋的意義並不是獨斷的,每位閱讀者的經驗、切入角度不同,其感受也不同。如同葛特瑪所言「意義的經驗的不能論盡性。」[8]例如學者彭瑞金認為作品中劉致平與淑華的同姓之戀是「拆穿吃人禮教」的表述。

筆者認為某些傳統婚俗的堅守,已經不符合現代的思維。

對於文學作品中的意義的探索,文本提供了詮釋的重要概念。文本與詮釋之間有何關聯?文本常被視作文學作品、書面數據、歷史事件或是藝術作品,在葛特瑪的認知之中,文本是「根據其有意義的意思」。詮釋的任務在印行作品中的意義內容引起紛爭的時候就出現了,而這是一件獲取「信息」的正確理解的事情。然後,這種「信息」不是說話者或是作者本來所說的東西,而是比他想說的更多的東西:如果我是他的原來對話者的話,他可以所想對我說的話。對詮釋而言那是一項命令∶本文必須「根據其有意義的意思」(meaningful sense)(而不是文字上的)。[10]

根據葛瑪達對於詮釋學的概念及與文本的關係論述,運用於本文「文本詮釋」即是基於對社會生活的經驗及知識的獲得,對於客家文學中所描述的婚禮儀式解讀其所象徵的意義。台灣首齣客家歌舞劇《福春嫁女》裡將客家婚儀,從相親、議婚、訂婚、迎新、祭拜祖以及婚前協議書的簽署等重要儀式以歌舞劇的方式呈現於舞台之上。婚禮儀式在《寒夜》中是現實利益的契約簽定儀式;在《笠山農場》中則是一種「不可能的任務」,是社會所不允許、不被祝福、不能存在的;在《相親》中是一段坎坷且不明確的未來;在《福春嫁女》裡,是現代男性對於女性的馴服及對於男性信任的質疑。

在文學內容及劇本的文字敘述中,婚禮儀式是以文字描述的靜態所呈現的,在《福春嫁女》的舞台實踐裡,婚禮儀式則是以一種「模擬」(simulation)的方式呈現給觀眾。如後現代主義理論家布西亞(Jean Baudrillard)所提出有關「模擬」的概念,是來自於「實境」電視節目秀和網絡網站。(”reality” television and internet sites)。模擬不是假裝,也不是想像,它是把自我複制為另外一個,使模擬完美。(A simulation is neither a pretense nor an imitation. It is a replication of … itself as another. That makes simulations perfect.)。[9](P 117)「模擬」不是唬弄,而是在其過程之中某些表面即是真實。當然這是可能的,其過程進展從假裝,到行動,到表演,再到模擬。(A simulation is not a hoax but something in which the appearance in itself is the actuality. It is possible, of course, to progress from pretending to acting to performing to simulating.)。[9](P 118)

布西亞的「模擬」觀念可詮釋台灣首齣客家歌舞劇《福春嫁女》。傳統婚禮的進行是「納彩」、「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等儀式,在《福春嫁女》裡記錄了劉麗君婚禮的進行,首先是另類的「相親」大會的舉辦,結婚當日八音隊、迎親隊伍的出現,營造出結婚的喜慶。接著由耆老說著客家四句聯、門前擺上宴席,全然表現出劉家在辦喜事。以機車迎娶,美濃流水席的準備、祭拜祖先。這些畫面的設計,是凸顯這場婚禮的表演性質。在第二場婚禮中,劉麗月則是模仿西式婚禮的儀式,紅毯、花門、氣球、白色婚紗等等令觀眾可以明確地接受到兩種風格的結婚儀式。

從文字的描述到舞台的演出,客家婚禮儀式仍保有傳統的風貌,由靜態的描述到動態的演出,代表客家婚俗在不同時代的表現及作者的運用,以下是四部台灣客家文學作品的文本分析與表演研究詮釋。這四部作品所代表的時空背景,分屬於清末至日據、日據中期、上世紀 70 年代左右以及 21 世紀,依據時間的順序,筆者先從《寒夜三部曲》之《寒夜》探討。

四、文學作品解析

(一)《寒夜三部曲》之《寒夜》:婚姻與土地的連結。

在這部作品中,有兩個主要的詞匯在故事進行中不斷地交織著,「土地」與「婚姻」。在這裡,「土地」並不是因為婚姻的利益獲得女方所給與的嫁妝,而是因為男女雙方的結合,男方家族獲得人力資源,在荒地裡,能夠有更多的人力耕作、管理土地及擴展生存的地域。在故事內容中,貧困之家透過不同的婚姻形式達到其目的,如「交換婚姻」、「童養媳」、「招贅」、「夫兄弟婚」。在這裡,婚姻的本身是一種人力資源的契約,可分為「永久契約」及「暫時契約」,婚禮儀式的進行,是一種簽約的儀式。

1.「交換婚姻」

「親上加親」是對於交換婚姻樂觀的想法,對於貧窮的家庭,是對家庭經濟的節流。彭家長子彭人杰的媳婦(良妹)是以彭家大女兒順妹與黃家交換而來。在這種情況下,在雙方的共識下,聘金及嫁妝相互抵消,可以節省雙方家庭因為婚禮的籌備所帶來的金錢開銷。女性在此是彼此所得的交換品。

2.「童養媳」及「招贅」

「童養媳」與「招贅」都是為家庭添加人力的婚姻形式,成為「童養媳」的女性其命運幾乎都是坎坷。《台灣媳婦仔的生活世界》[9]一書,道盡身為童養媳的苦衷。而「招贅」在以男性為主體的社會,不僅是男性尊嚴的喪失,也是家族的恥辱。

(1)「童養媳」

古代或是傳統的農業社會,民間仍有買賣女性幼兒的習俗,而招養童養媳最主要有兩個原因,即聘金及家中人力。彭家買下橙妹,最初的考慮也是如此。當彭家么兒人秀到了適婚年齡,彭家即挑選一個日子讓兩人成親。成為童養媳的女性,不僅沒有像一般人擁有自主的權利,其性質如同貨品,不但可以再嫁,也可以交換。因此當人秀不幸去世後,彭家將其再嫁劉阿漢。

(2)「招贅」

招贅在客家族群的認定上,是一項侮辱門風,愧對祖先之事,但是在家貧的情形下,男子也不得不以勞力換取妻子,求得溫飽。在招贅婚的儀式中,首先雙方家長需先將條件說清,彼此都能接再,再尋求見證人及雙方主事者簽約,然後各執一份約定。因此阿漢回銅鑼,要求劉家宗族長輩能夠幫他簽約,但是都因為招贅是男人最沒出息的事,因而被打回票。最後在母親的幫助下,家族中的一位女姓「阿桂伯婆」,同他去蕃仔林簽字。依據李喬所描述的婚禮儀式,包括了簽定招贅書、「點燭」、「祭祖」、「拜堂」、「洞房」、「宴客」等一毓儀式。在「招贅」婚中,仍是尊循傳統婚禮儀式,但是重點是招贅書的簽定完成。

3.「夫兄弟婚」

又稱叔接嫂,是收繼婚的一種。兄長去世後,弟弟未婚,弟弟娶嫂嫂為妻。這種風俗大多發生在一夫多妻和買賣婚姻的社會。在台灣行「夫兄弟婚」以漁村社會為多。[2](P 101)這樣的情形也發生在農業經濟型態的社會。在《寒夜》裡,黃阿陵是彭阿強的女婿的弟弟,因為兄長黃江早逝,被父親強行要求娶二嫂順妹為妻,也成為彭阿強的女婿。除了顧及家族的子孫能夠得到照養之外,也可節省一筆聘金及婚宴的費用。李喬寫道:「不錯,為了養活無父的幼兒稚女,也為了避免娶妻可能登負長期的重債,是有人這樣做的。」這種情形在當今的社會裡,會被視為亂倫,但是在早期的社會,這樣的例子是存在的。

從現實的生活環境中,以子女的婚姻作為利益的交換,自古至今,屢見不鮮。然而從李喬的小說《寒夜三部曲》之《寒夜》的閱讀與分析中,婚姻不僅是建立家族的手段,更藉由小說中角色彭阿強的算計,每個子女的婚姻背後,是人口的增加,及換取更多土地耕植的策略,婚姻變成「利益化」。由此角度觀之,這齣台灣客家小說中所呈現的客家婚禮儀式的進行,乃是確保婚禮契約的實踐。

(二)《笠山農場》:舊思維與新思想的衝突

近代思想開放,男女自由戀愛風氣大盛,在不是同一祖先的範圍內,同姓結婚已經習以為常。然而同姓不結婚在傳統社會中的認知上,有其人倫的考慮。這樣的習俗隨著封建社會的所建構的教條,一直為人們所遵守著,在同姓的大樹之下,每人謹守自己的輩份及地位,不能逾越。鍾理和的《笠山農場》透過小說的形式,將同姓結婚的觀念根深蒂固的源由及社會關係的牽絆、宗法制度規範、新知識分子的觀點、愛情的衝突展現無遺,道盡一位新知識分子在面臨同姓之婚時所遭受的困擾及阻礙。即使是「受過現代教育的洗禮,宗法倫理的觀念淡薄到等於零」的知識份子,也難逃社會層層階級及複雜的人際關係,受困傳統根深蒂固的觀念。

除了傳統根深蒂固的同姓禁婚的觀念之外,社會觀感也是為人所顧忌的。如文中劉母所顧慮、登心,若是致平與淑華的婚禮真的成行,會影響劉家的地位及聲望。鍾理和寫道:「……你們是同姓,從來沒有人這樣做過,那是會被人恥笑的,你要叫你爸把臉兒往哪裡擱?」大富家族對於社會規範不僅嚴格謹守,對於家族的形象及顏面,總是不能落人口舌。

致平與淑華的婚姻,依據當時的社會情境而言,是不被允許的。因此婚禮儀式對他們來說,那是「不可能的任務」。這些情境是客籍小說家鍾理和的真實婚姻的寫照。他透過劉漢杰表達他的心聲,以私奔離鄉結婚作為反抗的行動,當然其所付出的代價是非常大,夫妻倆必須離開這塊生活的土地,以免遭人非議。

(三)《相親》:對婚姻自主權的追求

在黃娟短篇小說《相親》中,探討了女性對於婚姻的掌握的權利,並提出問題討論。

在 20 世紀初,西方文化思潮及女權運動抬頭,女性對於自己的婚姻有其美好的嚮往,尤其深受浪漫愛情故事的荼毒,每個女子都深信自己都會遇見「白馬王子」,經過重重的困境,「從此以後,王子與公主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每個男人並非都是白馬王子,這樣的際遇並非是每個人都可遇見的。隨著社會時代的改變,「相親」也漸漸轉換其功能,它成為男女交友的途徑之一。

在 1960 年代,新的女性仍陷於自由變愛/相親的辯證中。此篇短篇小說,透過小說主要人物梅華、惠君這二位女性,提出女性對於婚姻的看法。惠君是保守性格,認為婚姻應該聽從父母親的安排;而梅華認為應該在自由的戀愛下,追求自己的婚姻。

作者非常明確地將這個議題簡化成兩個對立的觀念,理性與感性,現實與浪漫,透過惠君及梅華的口吻表達普世女子的心聲。但是作者並非絕對性地論斷這個結果,藉由秀宜的相親及後續發展轉圜「相親」的印象,即使是「相親」也可能碰到白馬王子。

在 20 世紀中,「相親」與「自由戀愛」是新知識分子表達對於傳統婚姻制度的反抗的標的。「相親」對於他們而言,是傳統、古老的思維,是受制於父權體制的壓制。但是「自由戀愛」雖然可以自由選擇未來的另一半,但是萬一識人未清或是雙方門戶差距甚大,也是會產生悲劇。總而言之,一段好的姻緣,關鍵是男女雙方的價值觀是否可以取得共識。

(四)《福春嫁女》為 2007 年由臺灣行政院客委會所資助,由台北藝術大學演出,改編莎士比亞的《馴悍記》並以客家文化為背景的客家歌舞劇。如上所述,新改編的劇本是由台北藝術大學戲劇系的幾位老師編劇群共同完成,編劇顧問王友輝,製作人朱宗慶(台北藝術大學校長),藝術總監吳榮順,編舞何曉玫等,香港藝術學院戲劇學院蔣維國先生擔任導演,許多學者專家共同完成此劇的舞台劇表演。劇情主角為一位退休醫生福春,希望在其有生之年,能夠看到兩位女兒有個幸福美滿的歸宿。筆者曾撰文認為這齣戲是「再現客家風華及男女對愛情及婚姻的想法。」[11]同時透過劇本及舞台實踐的過程,展現了兩場不同風格的婚禮,其中女主角劉麗君的婚禮,可隱約地找到傳統婚禮的儀式,而另一場妹妹劉麗月的婚禮則是在西方文化的影響下,混雜台灣社會文化情境的西式婚禮。

1. 傳統客家婚俗之展現

客家婚俗仍流傳於現今客家文化裡,如戲劇作品《福春嫁女》的麗君婚禮即是一例,劇情的鋪設即從議婚開始,緊接著相親、迎娶、迎祖、歸寧等,隨著劇情的進行,成為各分景的重點。筆者將以客家婚俗來檢視《福春嫁女》傳統婚俗於劇戲舞台的展現,同時比較現實與虛擬之差異,下段文章的排序主要是依據戲劇內容,因此與傳統六禮的順序有別。

(1)議婚

傳統上,男女雙方在適婚年齡時,父母親多半會為其尋偶。在《福春嫁女》「辣妹來了」中,福春提出豐厚的嫁妝:一棟房子與一甲地,四女兒舉辦相親大會。在豐厚的嫁妝吸引下,有不少男士竟相參與選婿的行列。

(2)相親

未婚男女在尚未認識之前,會請求媒人為其牽紅線。媒人會依其雙方的條件,給與妥善的安排,讓兩人見面。媒人也在婚禮上,扮演重要的角色。俗諺「揀親不如擇媒」。[12]意指媒人的重要性。最有名的例子莫過於民間最有名的故事「三人五目,日後無長短說」。因此在劇中安排了「相親大會」。對於現代社會而言,這場類似古代的「比武招親」大賽是非常的另類。在一連串竟賽後,男女主角終於見面,在輿論的壓力下,儘管麗君百般不願,仍然進行婚禮的籌備。

(3)訂親-結婚

以劇本與表演中我們可觀察到包含客家婚儀的部分,相親、議婚、訂婚、迎親、祭祖等,在民間一般的做法通常是男女雙方擇日訂婚,再由男方擇日迎娶。女方家可在訂婚當日宴請親朋好友給予新人祝福或是訂婚當日不宴客,待女兒歸寧後再宴客。近年來由於現代人生活繁忙,有些人會將訂婚及結婚安排在同一日,免得事務煩忙,耽誤彼此及其它親友的時間。在這齣歌舞劇中,編劇採用了訂婚、結婚同一日的安排,一來是濃縮劇情,再來是鋪陳鍾友嘉及劉麗君之間的衝突,並且與下半場的另一場婚禮有所區隔。因此,在劉麗君的迎親隊伍中包括了八音隊、禮品隊(男方送給女方的聘禮)。有些親朋、長輩會說些「四句聯」祝福新人。依常理,說「四句聯」的場合多半是在新人在祭拜男方祖先之時。男方的主婚人(父親),除了稟報祖先子孫今日結婚,也祈望先人們能保佑家族平安成長。這些舉動反倒是在劉麗君與鍾友嘉在返回台灣南部屏東美濃(南部更傳統富客家禮俗的地區)祭祖時被忽略了。

(4)祭祖

鍾友嘉以重型機車代替轎子,聯合重機車同好,組合重機車迎親隊,迎娶麗君回美濃。因為機車半路故障,耽誤了祭祖的時辰,所以劉麗君無法進門。等到第二天,祭拜祖先後,拜見家族長輩,才算是鍾家媳婦。從這場婚禮的安排,我們可以了解客家婚俗某些的儀式,但是為了戲劇上的效果,有些儀式被刪去。在每個儀式的進行過程中,劉麗君的情緒無法被忽略,她沒有新嫁娘的喜悅,只是不斷質疑自己的抉擇。

2. 現代婚禮之展現

相對於上述的客家傳統婚俗的表現,妹妹劉麗月的婚禮,所展現的是一場改良的西式婚禮。結婚當日,福春挽著麗月,在音樂的放送下走到證婚人前,吳成億早於誓壇前站定,當主婚人問及「在伯公的見證下」,新娘願不願意嫁給對方時,麗月卻拿出婚姻協議書,測試追求者的真心,促成劉麗月與賴建強這對青梅竹馬的戀人真正清楚自己的情意。所以此齣《福春嫁女》同時並存客家傳統習俗與當代流行的西式婚儀及先進的法律婚姻協議書。

作者藉由劉麗君不斷地質疑自己的抉擇與劉麗月在婚禮進行中拿出婚姻協議書,對兩位女性的婚禮儀式過程中對於婚姻信任的質疑提出討論。而後在故事的結束前,作者指引了「千古不變」的信念,男女要雙方互信、互愛,才能經營美滿的婚姻。

五、結論

本文分析了客家文學作品中婚禮儀式的描述,探索婚禮儀式在客家文學作品中所象徵的意義。從文本與詮釋之間的關係,以葛特瑪的「本文與詮釋」想法作為論述的研究方法,尋求「根據其意義的意思」來分析四部文學作品──《寒夜三部曲》、《笠山農場》、《相親》、《福春嫁女》,探討婚禮儀式在這些作品所代表的意義。筆者對於作品中有關婚禮儀式所具代表的意義的理解,除依據生活經驗、社會習慣之外,還有的是中西文獻比較婚姻禮俗的研究資料,以及西方表演研究理論中布西亞的「模擬」觀念,來詮釋再戲劇化的舞台表演裡所模擬鏡象的人生。在四部作品中,《寒夜三部曲》之《寒夜》裡,婚禮儀式等同於人力資源契約的簽約儀式;《笠山農場》中劉致平的同姓結婚是對於社會習俗的抵觸,不為社會所容,因此他無法依據正常的婚禮儀式迎娶,只能帶著淑華離開,遠離台灣社會;《相親》中「相親」是婚事禮儀式進行的第一步驟,若有一方提出迷信或不滿,日後男女主角進行婚禮的準備必定會遭受阻礙,嚴重則會影響到兩家族的和氣,還好故事結尾讓年輕一輩願意借相親的一面之緣再邀機會交往;《福春嫁女》藉由在婚禮準備、婚禮進行的過程中,傳達女性對於婚姻的信任度的質疑。

在《福春嫁女》的歌舞劇中,更將以客家婚禮的儀式以「模擬」的方式呈現,展現兩場不同風格的婚禮。一場是傳統婚禮,從相親、議婚、訂婚-結婚、迎娶、祭祖,編劇及導演濃縮並改變部份儀式的進行,模仿傳統婚禮的進行。西式婚禮則藉由一些布置如紅毯、花門、氣球、布道桌、婚禮主持人等設置,模擬西方婚禮的進行,劇末劉麗月拿出了一張婚前協議書,反映了現實生活裡,男女孉益、義務分配的條約的簽訂。以上這些場面的設計,皆是基於現實生活的顯現,透過編劇、導演的想像付諸於舞台之上。

以上四部具有代表性的台灣客家文學作品,呈現丑台灣客家由古到今的婚姻形式,如「交換婚姻」、「童養媳」、「招贅」、「夫兄弟婚」,婚姻的禁忌如同姓不婚之舊禮俗。介於傳統與現代的交界,相對於古代與當今網路時代相親的方式,不變的是青年男女對於自由戀愛的渴望。藉由解讀《寒夜三部曲》、《笠山農場》、《相親》、《福春嫁女》四部客家文學作品,文本與演出模擬再現出現實社會中台灣客家的婚禮儀式,使人們能夠了解這些人類社會生活中的重大婚儀與其象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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